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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在涉縣崇利制鋼有限公司已上班23年的李建嚇、張俊麗、李獻霞、魏秀梅四人,被涉縣法院判決為“四人和崇利制鋼公司不存在勞務關系、崇利制鋼公司不支付四人1993年以來應該補得差額工資和經濟補償。”致使這四名職工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失去了本應得到的養老保險等應該享受的權利,23年工作辛苦付之東流! 1993年9月1日,一群朝氣蓬勃的小姑娘被當時還是“公家單位的”崇利制鋼有限公司招聘為正式員工,并交押金500元簽有合同,她們天真爛漫地以為從此吃上“皇糧”了,這其中就有魏秀梅、李建嚇等四人。2005年公司開始改制后,他們的待遇發生了改變至今沒有再續合同,這些職工工作依舊沒有改變,一切按部就班。一直到2016年3月10號,四個人被公司領導一句話辭退回家,原因也未知。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沒有任何生活安排。 2016年4月,四個員工將公司上告到涉縣勞動仲裁委員會,6月7日,涉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認為,四人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務關系。裁決用人單位賠償四職工的勞務工資差價、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然而,崇利制鋼公司卻上訴至涉縣法院,通過人際關系,法院認為四人只是公司招聘來的后勤打掃衛生工作的臨時工(實際情況是招聘手續在辦公樓的一場意外大火中被燒掉),不是崇利制鋼的職工,因此,2016年11月28日,已經在崇利制鋼工作了23年的四個人就這樣敗訴了。 這不僅讓人想到了這件案子后面有了耐人尋味的關系。 23年來,從23歲,到現在將步入五十歲的中老年年歲,他們將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奉獻給了崇利制鋼,她們將人生的美好夢想托付給了崇利制鋼,她們是普普通通的勞動者,是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對象,卻沒有想到,上班23年連張辭退信都沒看到就回家了,到頭來一無所有,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招聘人員,不給簽訂合同,不負責被招聘人員的福利保險等國家規定的員工享受條件,卻一用就是23年,崇利制鋼有限公司,難道不應該負責任嗎?不管現在是不是國有企業,你們用人為什么不給員工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呢?難道這不是一個騙局嗎? 涉縣法院,面對四個員工的工作證、健康證等證物,面對23年的工作經歷,卻給出了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截然相反的結果,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目前,案件正準備上訴,我們關注著案件的進一步發展! (采編 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