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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網友王帥在微博上轉發了自己的代理律師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繳納案件上訴費的單據圖片,將自己起訴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紅基會”)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一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兩周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王帥的訴訟請求。
這場糾紛始于2013年6、7月間幾名紅基會志愿者發起的“白雪人道救助行動”,救助一位罹患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以下簡稱“再障”)需要進行骨髓移植的女孩白雪,通過在淘寶公益網店售賣“白雪可樂”,為白雪籌措醫療費用。
“白雪可樂”這款虛擬產品,曾經創造了網絡募捐的奇跡,成為2013年中國公益領域一個著名的成功募款案例。隨著2014年4月24日,“白雪可樂”的救助對象白雪因肺部感染離世,網上出現了對這一個體救助行動的質疑。
2013年7月15日,王帥在淘寶公益網店上購買了4瓶共價值12元的“白雪可樂”的公益虛擬產品。2014年6月,王帥以紅基會違反捐贈協議為由,將紅基會告上法庭。
兩年前,幾名志愿者通過紅基會發起的這一針對個體的救助行動過程是怎樣的?近年來,類似紅基會為白雪提供救助的案例層出不窮,如何保證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針對個體救助,提供公募渠道的公益組織該如何介入?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
“白雪可樂”救助再障女孩
2013年6月,為了給白雪募集醫療費,志愿者找到了紅基會,希望能夠共同幫助白雪。
紅基會天使云項目辦公室主任朱愛晶當時代表紅基會與志愿者進行了對接。朱愛晶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的會談紀要顯示,2013年6月29日,志愿者們與紅基會代表召開了救助行動的第一次會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授權協議。紅基會授權黃偉富等人以“白雪人道救助行動”的名義開展微博轉發活動并開設公益網店,為白雪募集救助資金,并同意黃偉富在此類微博轉發中使用紅基會名稱或標識。
6天后,虛擬產品“白雪可樂”在淘寶上架,到7月10日,“白雪可樂”就賣了近5萬件。紅基會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7月11日,志愿者團隊通過網店和銀行賬戶共接收捐款304356.05元。
7月15日,紅基會向“白雪人道救助行動”醫治白雪的陸道培血液腫瘤中心匯去30萬元骨髓移植手術押金。也是在這一天,王帥在“白雪人道救助行動”的公益網店購買了4件“白雪可樂”,價值12元。此前,王帥曾通過舉辦義演活動為白雪募捐,所得的十幾萬元捐款直接打進了白雪在醫院的賬戶里。
既然有捐款的渠道,為什么還要通過“白雪可樂”捐款呢?王帥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他是為了監督紅基會,一旦發生糾紛,有了捐款人的身份,才能更好地監督。彼時正值四川蘆山地震的救災募捐時期,紅基會遭受不少人的質疑。在購買“白雪可樂”給商家留下的評價中,王帥這樣寫道:“我來提醒下你們,別拿一分錢,全部給白雪,我們會一直關注你們的事情,知道你們是紅十字會。”
最初的166667罐“白雪可樂”賣完后,志愿者團隊又上架了一批,并于2013年7月27日在微博發布聲明稱:“白雪人道救助重點關注白雪的醫治,目前已經基本完成白雪本人的募捐,對社會愛心人士表示感謝。因成立白雪人道救助基金之需,暫不關閉募捐渠道,旨在籌集更多善款,用于更多急需救助的再障病患。”10月16日,“白雪天使基金”成立。在此期間,白雪順利完成骨髓移植,于8月20日中午11時出艙。
之后,“白雪可樂”一直沒有下架,直到2014年4月24日白雪因肺部感染離世,捐款也沒有停止,這是日后受到網友質疑的一點。
2014年5月24日在“生命天使基金”舉行的懇談會上,志愿者團隊成員之一王汶涖曾說,當時基金曾作過公開回應:根據醫生描述,再障的術后恢復時間非常長,一旦發生意外,很有可能在搶救過程中需要花費幾十萬元,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措手不及無錢可用的情況,以及為了救助更多的再障患者,基金決定不停止“白雪可樂”的售賣。
白雪對此表示了不理解,她在2013年11月給志愿者團隊的一封親筆信中提出,善款是定向捐給她的,除了法定列支的行動及募捐開支,剩下的善款由她取出存到一張新卡上,并對捐款和支出進行公開,便于大家監督。同時她希望,“白雪可樂”停止線上銷售,“白雪天使基金”不再使用白雪的名字。
朱愛晶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白雪天使基金”改為“生命天使基金”是白雪自己主動提出來的,因為當時她住院時,有人跑到病房下跪求白雪幫幫自己的孩子。“當初就和志愿者溝通過,籌集到達一定額度后變成專項基金,用沒有用完的錢救助其他人。對此,志愿者表示認同,白雪的授權同意書中也有這樣一條,即白雪在優先獲得募捐款項的情況下,同意將治療再障所必需的醫療費外的結余,用于其他人員的救助。”朱愛晶說。
最終,由志愿者團隊和紅基會組成的白雪愛心基金管委會經過討論,接受了更名的請求,拒絕了將善款全部轉出的請求。
紅基會公布的數據顯示,自白雪出艙到2014年2月11日,為白雪撥款11次,共計657800元,累計撥款120萬元,善款余額50萬元。2014年2月8日,新浪微博賬號“生命天使基金”發布消息稱,為使基金健康持續發展,參酌白雪本人意愿,“白雪天使基金”更名為“生命天使基金”,并稱“基金成立3個多月以來募集善款63萬余元,救助貧困大病患者25人”。
基金運行受網友質疑
白雪離世后,白雪愛心專項基金受到網友的質疑。
2014年5月16日,王帥以捐贈人的名義,委托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向中國紅基會發出律師函,提出三點質疑:“一、紅基會從未將‘生命天使基金’善款明細公示;二、未取得捐贈人同意情況下將善款的一部分挪用,改變捐贈用途;三、基金拖延撥款醫療費用,導致白雪因缺少費用耽誤治療。”
王帥認為的“挪用”,除了前述救助的“貧困大病患者25人”外,更針對2014年2月12日“生命天使基金”發布的《關于管燕婷救助方案的公告》,“將基金善款中不急于使用的待撥付資金10萬元,用于墊付管燕婷移植手術押金的缺口,待其醫保報銷后返還”。王帥認為,這筆錢的挪用以及撥款的不及時導致了白雪的逝世。
紅基會提供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材料中表明,自基金更名后的2014年2月12日至4月16日,為白雪撥款3次,共計25萬元,累計撥款1457800元,善款余額13萬元。并稱,基金雖于3月26日公告擬使用“白雪可樂”捐款資助一危重再障患者陳彬,但因這期間白雪病重,未再使用“白雪可樂”捐款救助其他患者。
朱愛晶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2013年7月1日,黃偉富代表“白雪人道救助行動”志愿者團隊與白雪及她父親簽署的《授權同意書》。這份授權書授權志愿者團隊使用“白雪”的名字開展本次行動,并在協議第三款中這樣寫道:“甲方(白雪)在優先獲得募捐款項的情況下,統一將甲方治療再生性障礙貧血所必須的醫療費外的結余費用,用于其他人員的救助。”她認為,這表明募款拿來救助其他患者,白雪事先是同意的。
王帥的代理律師梁艷艷則提出,《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同意。他認為,自己的捐款是捐給白雪的,如果改變用途應當征得自己的同意,這與是否征得了受助人白雪的同意無關。
王帥還找到民政部《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其中規定“基金會通過募捐接受的公益捐贈,應當在取得捐贈收入后定期在本組織網站和其他媒體上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項目運行周期大于3個月的,每3個月公示1次”。“生命天使基金”的收支此前只是在微博上公布,而并未在紅基會官網上公示,且紅十字基金會提交給民政部的2013年度年檢報告,以及紅十字基金會2013年年報對這個專項基金都只字未提,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就在王帥發出律師函當晚21時,中國紅基會官方微博回應:“一、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已在基金官方微博公示;二、在救助白雪等患者過程中,尊重受助方及捐方意愿,遵循基金規則;三、已就有關質疑會商該基金管委會和法律顧問,將作出說明,回應關切。”5月24日,“生命天使基金”在北京召開了回應質疑的懇談會,但王帥本人沒有出席會議而只是委托律師出席。
2014年6月,王帥將紅基會告上法庭。他訴稱,2013年7月15日他通過紅基會在淘寶公益網店認證的“白雪人道救助公益網店”購買了12元“白雪可樂”虛擬產品,購買時該虛擬產品的網頁上提到捐贈目的是“將用于再障礙患者白雪的骨髓移植”。后紅基會在未告知捐贈人的情況下,將捐贈款用于白雪以外的其他患者治療,同時紅基會從未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過捐贈款的籌募及使用情況。紅基會的行為沒有履行雙方之間的捐贈合同義務,沒有按照捐贈合同約定的目的使用捐贈款,同時侵犯了王帥作為捐款人的知情權。要求被告返還王帥捐贈的捐贈款12元及利息,被告在全國性媒體及其官方網站上公開道歉;被告在其網站上公開“白雪天使基金”(生命天使基金)的捐款。
紅基會辯稱,已經將捐贈款項的用途進行了公告,紅基會申請了一個“白雪人道救助”的實名微博,由志愿者來進行管理,2013年7月在微博上也告知捐款活動不關閉而且也會用于救助其他患者。“生命天使基金”的使用情況也在微博上作了說明,并且將白雪去世后對“生命天使基金”資金的審計報告在官方微博上進行了公示。
一審法院認為,依據現有證據,2013年7月15日王帥購買“白雪可樂”虛擬產品之日共募集善款累計844173. 55元,最終救助白雪撥款金額為1457800元,大于王帥購買產品當日捐款金額,王帥主張紅基會將其捐助給白雪的款項未用于白雪的治療,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所以對其相關主張不予支持。
公募基金會能否為個體募捐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及“微公益”理念的推廣,近年來個體救助的極端案例層出不窮。除白雪外,白血病女孩魯若晴、廣西14歲男孩楊六斤等都在得到廣泛關注后出現了募集善款井噴的現象,陷入紛爭。為個人提供公募渠道的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基金會也遭到了公眾質疑。
曾有學者針對此類個體救助事件指出,公募基金會發起或參與個人救助的情況現在比較普遍,這種做法實際上動用了公共資源有傾向性地選擇了特定受助人,造成了另一種不公平。
“紅基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此事整個過程,從與志愿者簽署合作協議、與被救助對象白雪簽署授權協議發起網絡募款、及白雪救治過程中每一筆善款的撥付、善款使用公示,紅基會充分尊重志愿者團隊的集體意見和該專項基金管理規則,運作和管理盡量做到了透明化和專業化。紅基會不僅不存在任何挪用救助資金的問題,而且為了支持志愿者的救助行動,我們沒有從基金中提取任何管理成本,還承擔了部分志愿者的補貼。”紅基會副理事長劉選國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劉選國表示,對于類似白雪這樣的個體救助,紅基會一直努力希望達到個體救助和公平救助的平衡,防止出現個人獲得公開募款資源的不均衡性,“當時和白雪簽訂的授權同意書中專門有一條規定,在優先救助她的前提下,募集的善款也可以用于和她類似患者的救助。”
在劉選國看來,2005年以后國內很多公募基金會下設的專項基金,大都是起源于針對個體的救助,“不能否認這種形式對社會公益作出的貢獻。”
“當時針對募款效果,我們受到了很多質疑,有人提出,用基金會的資源為一個患者募捐,這公平嗎?我說,我們僅僅為人道救助志愿者提供了公募資質和平臺,還能多幫助一些人,其他內部資源都沒動,有何不公平?”朱愛晶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當時,只有在獲得公募基金會授權的情況下,志愿者團隊才有募款的資格。
其它基金會遇到類似情況如何做?在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秘書長崔瀾馨看來,公益機構應該在執行過程中制定嚴格的制度。她介紹,為了避免個案善款“井噴”情況的出現,春苗基金會采取“募集資金池”的方法。以“小苗醫療項目”為例,主要救助復雜先天性心臟病的貧困家庭患兒及孤兒,一年計劃救助200個孩子,一個孩子大約需要3萬塊錢,那么該項目的資金池就要籌募600萬元。
“我們通過向愛心企業或個人募款,先把池子建立起來。一般的個案,就直接從資金池撥款;如果個案的情況比較復雜,3萬元不夠,醫院說要10萬元,那我們再進行個案的網絡募捐,來補充7萬元的缺口。”崔瀾馨說。
崔瀾馨說,進行個案募捐一定要設置上限:“需要多少籌多少,哪怕不夠,再進行二次募捐或其他渠道募捐,也必須設置上限。”由于春苗基金會是非公募基金會,在進行網絡公募時只能與公募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合作。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9958兒童緊急救助項目是我國目前最活躍的兒童個案救助平臺。與春苗基金會類似,9958也有項目儲備金的設置。項目負責人王昱介紹,救助對象被劃分為兩部分:常態救助和意外傷害緊急救助,救助中心從核實到醫療評估再到撥款資助,制定了嚴密的救助流程。其中最快速的緊急救助案例,可在兩個小時內完成全部過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出現意外(比如患兒在救治過程中死亡),針對個案剩余善款的歸屬問題,崔瀾馨表示,事前均已經與患兒家屬簽訂協議,善款將流回資金池。網絡募款的部分則會聯系大額捐贈人,尊重捐贈人意愿。
“對特定個人募款,對一個公募基金會而言,是不太合適的,因為公募基金會是要針對非特定的受益群體,不應該是針對一個特定對象去募款。”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但是按照我國法律,只有公募基金會才能進行公開募款,很多各種各樣的募款行為需求,必須要結合公募基金會這種組織才能實現。這就會出現,公募基金會不僅要為自己的宗旨去募款,也會變成實現其他募款需求的一個組織手段。”
賈西津說,假如要為某一個人募款,一種形式是將款項打到他個人賬戶,這種情況下意味著這筆錢已經發生轉移贈與關系,受贈人可以自由支配;另一種形式則是借助公募基金會的平臺。顯然,借助公募基金會的平臺是要比打到個人賬戶更加符合公眾需求。但對公募基金會而言,就會產生法律責任風險和社會信任風險。
如何更好實現對善款的管理,如果出現受助者治愈或死亡的情況,善款該如何處理?賈西津認為,基金會應當事先與捐贈人、受助者達成相關約定,如捐贈的善款如何使用,誰來管理,捐贈總額超出特定對象需求的時候它會被用于什么用途等。此外,還要把這種針對個人的捐贈行為納入到基金會的管理規定當中。